关于做好机关党委党支部设置调整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陈兵发布时间:2022-04-26浏览次数:1243


机关各党支部、各部门(单位):

为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,提升基层组织力,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,经学校党委同意,现就做好机关党委党支部设置调整工作通知如下: 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着力提升机关党组织的组织力,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,全面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,为服务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。

二、党支部设置方案

党支部设置按照“党建+业务”的模式,以工作相近、工作联系密切、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为原则。经机关党委研究决定,对机关11个党支部设置和党支部书记调整如下:

(略)

三、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立

根据有关规定,党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支部的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。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-5人组成,其中支部书记1名,组织委员1名,宣传委员1名,纪检委员1名,统战委员1名(党员数较少的党支部,支委会由3人组成,纪检委员和统战委员可兼任)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.加强领导,规范程序。各党支部要在征求所属部门(单位)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,按照工作程序,认真做好支部委员会的调整补充选举工作。

(1)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,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,党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。在全体支部党员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,由党支部提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,报机关党委审批。

(2)机关党委对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后,正式党员超过7人的党支部委员采取差额选举办法(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%),由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。请各党支部于5月13日前将支部委员会调整补充选举结果报机关党委备案。

2.各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,近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原支部档案材料的移交工作。


附表1:机关      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名册

附表2:机关     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请示表


机关党委

2022年4月26日